关于尽快提交《医药企业价格和营销行为信用承诺书》的通知
信息来源:陕西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发布时间:2021/3/23 阅读次数:20756

各相关医药企业:

根据《国家医疗保障局关于建立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制度的指导意见》(医保发〔2020〕34号)文件精神,加快落实陕西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发布<陕西省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制度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陕交易三处〔2020〕35号),我中心组织平台相关医药企业提交《医药企业价格和营销行为信用承诺书》,截至2月28日,仍有部分企业未按要求提交具体名单见附件(数据统计截止日期为2021年2月28日)。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请各相关企业通过登录陕西省省药械采购集中采购平台,于331日前尽快提交书面承诺书,具体操作见我中心网站发布的《关于提交“医药企业价格和营销行为信用承诺书”及自主申报失信行为的通知》。

二、按照文件要求,对于未提交书面承诺的企业,自2021年4月1日起,不再接受其新的投标或挂网申请;自6月1日起,对已中标或挂网的医药企业及其产品,在保障临床需求的前提下撤销其挂网。

特此通知。

    注:附件名单将于6月1日前每周一进行更新。

 

附件1未提交承诺书药品生产企业名单(623家)

附件2:未提交承诺书药品配送企业名单(438家)

附件3:未提交承诺书耗材生产企业名单(666家)

附件4:未提交承诺书耗材配送企业名单(2329家)

                          

 

 

 

 

陕西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1年3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