配送关系管理温馨提示
信息来源:陕西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发布时间:2021/1/21 阅读次数:3213

 各医疗机构、相关医药企业:

根据陕医保函[2021]96号《关于进一步明确药品医用耗材配送有关问题的通知》,陕西省药械集中采购平台于5月6日已完成相应功能调整(基层医疗机构不再与县级医疗机构捆绑,各级医疗机构可自行选择配送企业),流程如下:

生产企业和配送企业建立关系分两种:

1、直接选择配送企业。生产企业登录系统维护挂网产品配送关系,可从所有配送企业中自主选择配送企业,选择后需配送企业确认配送关系。医疗机构选择使用该生产企业的产品时,需在生产企业已建立的配送关系中选择配送企业。如图所示:

 

2、选择医院配送企业。生产企业登录系统维护挂网产品配送关系,可从已与医疗机构建立配送关系的配送企业列表中选择,选择后需配送企业确认配送关系。如图所示:

 

 

备注:县级以下医疗机构不再实行配送关系绑定,其原有配送关系保留。

配送关系可以动态选择,系统不关闭选择的功能。

 

附件:配送关系操作手册

 

 

 

 

陕西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1年5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