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拟取消部分药品挂网资格的公示
信息来源:陕西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发布时间:2023/9/5 阅读次数:18128 剩余:-401天-22小时-50分钟-57秒

 各相关单位:

根据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开展我省药品和医用耗材挂网价格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陕医保函〔2023148号)《陕西省医疗保障局关于挂网动态调整有关问题的通知》(陕医保函〔2022114号)等文件要求,我中心近期组织开展了全国省级平台药品挂网价格的比对工作,经与河北、四川、福建三省平台进行价格比对,现拟对未按要求联动外省最低挂网价的产品(详见附件),取消挂网资格,一年内不再受理该产品的挂网申请。

公示期:202396日至2023912日,公示期接受企业现场实名书面申诉,逾期不再受理,同时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

申诉受理地址:陕西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西安市碑林区长安北路14号)一楼受理大厅1213号窗口

联系电话:029-88661311(周一、周三下午1400-17:00

 

附件1拟取消挂网资格产品公示表

附件2申诉受理模板

 

 

陕西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39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