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企业:
根据国家医保局《关于落实信息互联互通 推进挂网药品价格治理的通知》(医保办函[2023]67号)要求,现调整我省药品动态调整的部分业务,具体如下:
一、业务调整范围:限价挂网调整至直接挂网、备选目录;直接挂网调整至备选目录;撤销挂网。
二、具体要求:自2023年8月29日起,暂停受理上述范围业务调整的申请。
陕西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3年9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