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国家组织集采部分非供应省份药品挂网结果调整的通知
信息来源:陕西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发布时间:2024/10/24 阅读次数:4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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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家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关于通报国家组织集采药品非供应省份挂网价监测结果促进区域间价格公平均衡的函》(医保办函〔2024〕74号),现对属于第一至七批国家集采部分非供应省份药品,在我省备选目录内的产品暂停挂网(详见附件)。如需限价挂网,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随时可递交纸质资料,按挂网价不超过集采中选价的1.5倍或我省接续采购同品种最高中选价申请限价挂网。

纸质资料包括法人代表授权书和限价挂网申请(自拟)。

递交地址:陕西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403办公室。

 

附件:暂停挂网产品表

 

 

 

 

陕西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4年10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