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求《陕西省级(省际联盟)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协议期满接续采购工作实施方案 (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信息来源:陕西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发布时间:2023/1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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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关于做好国家组织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协议期满后接续工作的通知》(医保办发〔2021〕44号)、《关于准确全面贯彻国家组织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协议期满后接续工作政策有关注意事项的通知》(医保办函﹝2022﹞12号)和陕西省医疗保障局等六部门《关于印发<陕西省推动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工作常态化制度化开展实施方案>的通知》(陕医保发﹝2021﹞55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实际,陕西省医保局起草了《陕西省级(省际联盟)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协议期满接续采购工作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附件1),现面向社会征求意见,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求意见时间
2023年10月31日至2023年11月3日17:00止。
二、反馈意见途径
如有修改意见与建议,请相关单位下载填写《征求意见表》(附件2),并在上述限期内将word文档和加盖单位公章的电子扫描件发送至指定邮箱(chsxiptp@163.com)。邮件标题和文件名统一命名为:企业名称+省级(省际联盟)集采意见反馈。
如有疑问,请于工作时间致电029-63919356咨询。
附件:1.陕西省级(省际联盟)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协议期满接续采购工作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
2.征求意见表
陕西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3年10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