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医药企业登记结算账户信息的通知
信息来源:陕西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发布时间:2025/8/19 阅读次数:797

 各相关医药企业

根据省医保局、省财政厅联合下发的《陕西省医保定点公立医疗机构药品和医用耗材货款医保基金与医药企业在线直接结算实施方案》文件精神,为保证全省在线直接结算工作的顺利实施,需要医药企业按规定登记“结算账户”信息,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医药企业结算账户。医药企业结算账户是指医药企业用于直接结算药品和医用耗材货款的银行账户,账户信息主要包括:开户单位名称、账号、开户银行、银行行号等信息。

二、登记结算账户医药企业的范围。凡在陕西省医药集中采购平台(招采子系统)直接开展带量采购中选医药产品配送业务的医药企业,均需登记结算账户的相关信息。

三、登记结算账户的具体操作。

1、在进行具体操作之前,医药企业应首先下载、安装相关驱动程序,见附件2。

2、登记(变更)结算账户的操作流程,见附件1。

四、登记结算的时间安排。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各相关医药企业应在30日内,完成本企业结算账户的登记工作。逾期未完成结算账户登记的医药企业,各医疗机构、医保经办机构将无法为其办理医保基金直接结算业务。

五、结算账户的变更和修正。如医药企业发生结算账户信息变更、登记错误等问题,请相关医药企业在第一时间对结算账户进行变更及修正(具体操作见附件1),在上述变更及修正工作完成之前,医药企业不得向医疗机构提出医保基金线上直接支付货款的申请,已经提出的在线支付申请不得重复提出。对违反规定进行操作的医药企业,由相关医药企业承担相应的责任,直至暂停其医保基金与医药企业在线直接结算的资格。

特此通知。

附件1:登记(变更)结算账户的操作流程。

附件2:CA安装程序和控件及使用说明。

 

 

                     陕西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5年8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