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
根据《陕西省医药集中采购平台药品挂网规则(试行)》(陕医保发[2025]21号)相关要求,现对我省部分药品挂网事项进行调整,具体如下:
1.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国家免疫规划疫苗等特殊药品不再挂网,按国家和我省有关规定采购。
2.上述已挂网产品(详见附件)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不再挂网。
附.麻精药品已挂网产品清单
陕西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5年1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