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第十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带量采购使用工作的通知
信息来源:陕西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发布时间:2026/4/28 阅读次数:1409

 各相关企业:

根据省医保局《关于做好国家组织第十批药品集采中选结果执行工作的通知》(陕医保函〔2025〕59号)要求,现就做好第十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带量采购第二个采购年度续签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采购主体

全省参与报量的医疗机构。鼓励未报量的医保定点社会办医疗机构采购、使用中选产品。

二、采购品种

第十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带量采购中选产品。

三、续签时间

医疗机构、生产企业和配送企业自2026年4月30日起执行采购协议签订的中选结果。

四、合同签订及采购流程

(一)合同签订。相关单位可通过陕西医保公共服务平台进入“招采系统”栏目,进入后在“药品交易结算”模块中

的“合同管理”签订医疗机构、中选企业、配送企业购销三方协议。医疗机构需完成的中选品种协议采购量和价格在合同中显示操作步骤详见“合同管理-合同列表”页面,“合同查询-合同管理操作指引”视频。

(二)采购流程。完成购销协议的签订后医疗机构即可直接进行网上采购,无需再进行议价。

五、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29-88661311(周一、周三下午2:00-5:00) 

 

 

                         陕西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6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