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口腔正畸托槽省际联盟集中带量采购协议期满接续采购申报产品的公示
信息来源:陕西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发布时间:2026/5/21
阅读次数:1234
剩余:-4天-11小时-38分钟-52秒
各相关单位:
经研究决定,本次接续采购品种为托槽、颊面管及带环、隐形矫治器、种植支抗钉。不含固定矫治器、活动矫治器、保持器、扩弓器、硅胶类、舌侧及无对应标准套的托槽(标准套为20颗,完整牙位)、单颌及无法独立完成矫治服务的隐形矫治器等。
现对申报产品进行公示,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公示期:2026年5月21日至5月26日。
二、如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递交申诉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逾期不再受理。
三、“符合要求的申报产品表”(附件1)中如存在不属于本次集采范围的产品,企业应在公示期内提出申请并进行说明。
四、后续如发现申报产品或价格信息有误的,取消对应产品中选资格。
五、申诉递交流程
登录“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管理子系统”,进入“医用耗材基础库(扩展)”-“产品信息管理”-“申诉管理”模块,选择“口腔正畸托槽申报产品公示期申诉”,按照系统提示填报并提交申诉材料(申诉材料模版可在系统中下载)。
六、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29-88661311(工作日下午14:00至17:00)。
其他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附件1.符合要求的申报产品表
附件2.不符合要求的申报产品表
陕西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6年5月21日